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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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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关于征集2020年度第二批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7-28     【转载】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鼓励创投机构在疫情期间加快开展投资,缓解中关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及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项目申报

  (一)天使投资风险补贴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即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对企业的首轮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该轮投资的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支持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申报本次补贴的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1](以下同)、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在最新公布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zgcgw.beijing.gov.cn),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2),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4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创业投资(即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对企业首轮之后的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该轮投资的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之后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申报本次补贴的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在最新公布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zgcgw.beijing.gov.cn),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2)、且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6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之后的投资,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对于同一家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的投资行为曾经获得天使、创投风险补贴资金支持,该投资机构对该企业进行后续投资的,不再重复支持;

  (5)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6)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申请表

  (二)投资机构材料包括: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复印件,或科技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科委等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资质证明复印件;

  2.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投资机构或孵化器运营主体公司章程复印件;

  3.以受托管理基金投资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如受托管理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的,需提供受托管理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如受托管理的基金为公司制的,需提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如受托管理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的,需提供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签署的基金合同。

  4.投资机构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相关材料(申请优先支持需要提供)。

  (三)所投资企业材料包括:

  1.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所投资公司章程或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东名册中体现股东变更信息材料(如申请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还需提供企业获得本轮投资前的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4.银行入资证明复印件;

  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信息)及复印件。

  四、征集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中文如无特殊要求一律采用简体,字号为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0磅,英文、罗马字符、阿拉伯数字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一式两份。

  (二)申请机构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若存在信息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五、受理和咨询

  (一)受理时间

  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至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快递或邮寄材料以寄出的标注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进行。请各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受理机构。

  2.邮寄地址。收件单位:高促中心+(2020-2-09);收件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收件人:季老师;联系电话:88827020(只负责收件);邮编:100142。

  3.请各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寄送材料时务必留好详细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4.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接触风险,纸质材料申报须采取快递或邮寄方式寄送,不接受闪送(含顺丰同城急送)、补件、换件、到付或现场递交的材料。

  (三)政策咨询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王艺陶

  电话: 88828852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刘畅

  电话:82870815

  附件: 1.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申请材料

              2.中关村“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

              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申请材料.docx

附件2:中关村“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docx

附件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doc

附件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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